1、本次出租房產為位于內蒙 (略) (略) 五一街新聞大廈西側現華威酒店。標的房產共12層,本次出租范圍為地下1層至地上8層,租賃面積約#.93平方米((以現場勘驗為準),擁有土地使用權證,權證號為:巴國用(2013)第061號#。標的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涉及承租方經營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由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不得以此為由主張解除租賃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張任何權利。本次整體出租標的 (略) (略) 管 (略) 置權。 2、本次出租標的房產租期為3年,裝修期5個月(不包含在租賃期限內,免收租金),掛牌價為該項目1年的招租底價(含稅價),最終價格以競價成交價為準。本次出租的標的房產公告披露面積僅供參考,租賃面積以實際勘驗面積為準,成交后,不因面積變化等調整租賃價格。 3、房屋狀態為原承租方使用中,原租賃期限為2022年4月25日-2025年4月24日,如最終承租方為原承租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金按最終成交價計算,原租賃合同截止日至新租賃合同簽訂日期間租賃費用按原租賃合同執行。如最終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方的,原承租方須在競價結束之日起30日內騰退房屋。如延遲退房的,由出租方負責清退,并且出租方有權清理原承租方放置在承租房產內物品,一切不利后果由原承租方承擔。 4、本次出租房產的內部設施、設備、堆放物等均為原承租方所有,不在本次招租范圍之內。標的成交后原承租方予以騰空。 5、新的承租方(非原承租方)需承擔原租戶使用過程中新增裝修及添附物費用,承擔費用標準由三方(出租方、原承租方、新承租方)認可的第三 (略) 進行評估且三方確認后,按不低于評估價的75%由新承租方向原承租方直接進行支付。 6、標的勘驗:公告期內提前預約,勘驗聯系人:楊先生 #。請各意向承租方親自勘驗標的,勘驗現場時做好拍照、錄像等相關工作,了解標的實際情況,與當地國土、規劃、稅務等相關部門溝通,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了解水、電、暖、消防及與房屋使用相關的所有情況,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項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體情況為由拒絕履行相關義務;公告涉及圖片僅供參考;內蒙古產權 (略) 僅就出租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7、原承租方不放棄優先承租權。不放棄優先承租權的原承租方應在房屋招租公告期間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請,提交承租申請資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納保證金;原承租方行權方式如下: (1)原承租方與其他意向承租方 (略) 絡競價; (2)原 (略) 絡競價的自由競價期間和限時競價期間均可行權; (3)在網絡競價過程中,當其他意向承租方報出當前最高有效報價時,原承租方可以優先權追加相同報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無更高報價時,原承租方為最終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繼續報價,而原承租方在競價期內未應價的,則該最高報價的意向承租方為最終承租方。如原租戶行使優先承租權,但未成為最終承租方,則原租戶在本項目成交后30日內退房。原租戶延遲退房的,由出租方負責清退,原承租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8、承租方應按國家規定辦理經營手續,獨立承擔經營風險和經濟、法律、民事責任,不得利用出租方名義開展任何經營活動,如承租方承租后辦理不了相關經營手續,由承租方自行負責,與出租方無關。承租方承租本項目后禁止經營、開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業和行為,不得存放危險化學用品,不可從事國家法律禁止的活動等,如有發生爆炸、火災等情況均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如有違反,出租方有權取消其承租資格、中止租賃合約、收回房屋,且出租方不負擔此后果的任何責任和賠償,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一切權利。 9、本次標的租賃后,出租方按照我國稅法規定開具相關發票,發票相關稅費全部由出租方承擔。 10、 (略) 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 (略) 競價交易規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 (略) 中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11、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 (略) 置標的。 12、特別提示:意向承租方報名請于公告期內到內蒙古產權 (略) 站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預留銀行賬戶名稱須與會員注冊名稱一致,且銀行卡號須為該名稱對應卡號)匯入保證金。【不可用現金、信用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意向承租方在將資金轉入錢包后,需將錢包中的資金支付到報名項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