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名稱 | 浙EU0007奧迪牌小型轎車轉讓 | ||
資產來源 | 企業實物資產 |
機動車 | 是否包含車牌 | 否 | 車牌號 | 浙EU0007 |
車輛類型 | 小型轎車 | 車輛品牌 | 奧迪 | |
車輛型號 | FV7251BBCWG | 車身顏色 | 黑 | |
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 | LFV5A24G6C# | 發動機號 | # | |
發動機型號 | CLX | 燃料種類 | 汽油 | |
排量(升) | 2.498 | 出廠日期 | 2012-12-11 | |
購置日期 | 注冊登記日期 | 2013-02-08 | ||
強制報廢期止 | 檢驗有效期至 | 2026-02-28 | ||
行駛公里數 | # | 成新率 | ||
數量 | 1 | 所在地 | ||
現狀分析 | 左前 (略) 刮擦痕跡,輪胎磨損較多 | 是否帶指標 | ||
瑕疵情況 | 車況一般、發動機有維修 |
其他披露內容 | 1.掛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人,則信息披露終結。 3.轉讓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4.本次轉讓標的車輛的規格、型號、品質、狀態、顏色等以交付時實物現狀為準,車牌號不在轉讓范圍內。提醒各意向方注意,車輛可能存在以下已知或者其他未知瑕疵: (1)車輛公里數僅供參考,如實際公里數與所示不符合,不影響本次轉讓的成交結果與成交價格。 (2)車輛存在已知及未知的車輛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外觀是否有碰撞或者剮蹭痕跡、車輛無法啟動、車輛事故、零部件是否完好齊全、發動機等重要部件故障、發動機是否更換等情況),成交后,受讓方須自行維修并承擔所需的費用。 (3)車輛如存在維修后仍無法過戶(轉籍)車輛,或者受讓方認為無維修價值的車輛,不影響本次轉讓成交結果與成交價格,轉讓方和湖州產權不退車、不退款。受讓方須在車輛辦理移交手續后是十個工作日內辦妥車輛報廢手續(車輛報廢所需材料由轉讓方提供),車輛報廢款歸受讓方所有。 (4)建議各意向方線下看樣并自行攜帶檢測團隊自行檢測車輛,未看樣的意向方視為對該標的實物現狀的確認,責任自負。請慎重決定競買行為,意向方一旦作出競買決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標的物的現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轉讓方和湖州產權不承擔瑕疵及擔保責任。 (5)車輛無商業保險,交強險日期至2026年3月。 5.本次轉讓標的物現停放于 (略) (略) 南 (略) 288號地下停車場,看樣聯系人:葉先生,聯系電話:#,看樣時間:由湖州晟昌行 (略) 統一安排看樣。 特別提醒:本次掛牌轉讓標的現場看樣需要提前電話預約,未提前預約,不予安排現場看樣,本次掛牌轉讓標的預約現場看樣時間: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每位預約看樣人員現場看樣同行人員最多不超過兩名,且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 6.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方在報名前必須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現場勘察,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標的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檔案、技術性能、質量狀況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一旦成交,成為受讓方后,無權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狀接收、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
轉讓方名稱 | 湖州南潯交通水利 (略) | ||
注冊地 | (略) (略) 南潯 (略) 288號10樓1003室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045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轉讓底價(萬元) | 3.17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價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競買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略) 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請各意向方認真閱讀“浙交匯”平臺報名時的必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交易合同(樣稿)”等)。意向方一旦報名,視為已接受本項目的基本情況、重大事項揭示、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報名時的必讀文件等所有 (略) 公開發布的交易規則等相關信息,如果意向方對上述信息、規則理解有誤導致的損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及責任。 3.轉讓公告發布后,轉讓方仍享有在限時競價開始前撤回轉讓的權利,由此對競買方造成的損失由競買方自負,競買方無權向轉讓方、湖州產權及“浙交匯”平臺追索競買保證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費用與責任。轉讓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轉讓資料進行澄清、修正或補充,轉讓文件的修改內容作為轉讓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約束作用。意向方參加報 (略) 絡報價的,均被視為已經知悉并接受認可該修正或補充。當轉讓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更正文件為準。 4.本項目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5.受讓方必須在其被確定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轉讓方同意延期的情形除外)。 6.受讓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交易合同》(樣稿)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成交價款”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7.項目成交后,受讓方不按成交價格及本項目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條件和要求簽署交易合同以及履行相關義務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其所交競買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動態報價活動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掛牌成交價格低于本次成交價格的差價(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轉讓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確定的受讓方違約放棄受讓導致標的重新掛牌的,該違約受讓方不得參與報名。 8.履約保證金: (1)受讓方須在合同簽訂當天一次性向轉讓方指定賬戶另支付 5000元包含車輛過戶(轉籍)、報廢注銷、安全責任在內的合同履約保證金。合同履行過程中,無違約及違反維穩、安全、治安、消防、環保等情況,如期完成標的物的過戶(轉籍)、報廢注銷等工作,并經轉讓方認可后,由受讓方提出退還履約保證金申請(須附上車輛登記證書、新的行駛證復印件或者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等文件), 3 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2)若受讓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給轉讓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方實際損失、第三方索賠、律師費、訴訟費)高于履約保證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約保證金外,受讓方應賠償轉讓方相應損失。 9.受讓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后方可辦理過戶手續。 10.受讓方付清全部款項后,轉讓方可以在 3 工作日內將標的依展示時現狀移交給受讓方(辦理交割時,受讓方接收人必須是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標的交割前違章罰款及扣分事宜由 (略) 理,交割后產生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均由買受人自行負責(包括過戶期間所發生的車輛交通責任)。 11.標的移交后,受讓方自行辦理轉讓標的權屬過戶(轉籍)、車輛報廢事宜。受讓方必須于 5 個工作日內完成標的的過戶(轉籍),并承擔所需的一切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車輛過戶、轉籍或報廢費用、維修費用、托運費用、車輛外觀恢復費用、交強險在內的保險費用、車船稅等),逾期,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視為受讓方違約。 12.意向受讓方需符合轉讓標的注冊登記地相關部門或機構 (略) 車輛買賣設置的各項政策及法規,確保自身符合標的受讓條件及權屬變更要求。若由于受讓方原因或因不符 (略) 車輛買賣政策或法規導致標的無法交接或權屬無法變更的,全部責任由受讓方承擔,與轉讓方和湖州產權交易所無關。 13.外遷車輛需滿足遷入地車輛管理部門準入條件,具體準入條件請意向受讓方自行咨詢當地車管部門,轉讓方和組織人不負責相關信息的核實確認,車輛一旦外遷提檔不得退檔。 14.過戶事宜請意向受讓方自行咨詢當地車管部門,轉讓方和組織人不負責相關信息的核實確認。 15.本次轉讓產生轉、受讓雙方交易服務費由 受讓方 承擔。服務費收費標準詳見報名時的必讀文件“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1.00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資產展示安排 | 本次轉讓標的物現停放于 (略) (略) 南 (略) 288號地下停車場,看樣聯系人:葉先生,聯系電話:#,看樣時間:由湖州晟昌行 (略) 統一安排看樣。 特別提醒:本次掛牌轉讓標的現場看樣需要提前電話預約,未提前預約,不予安排現場看樣,本次掛牌轉讓標的預約現場看樣時間: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每位預約看樣人員現場看樣同行人員最多不超過兩名,且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項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交易合同樣稿(浙EU0007).doc 、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資產).doc 、 實地勘察證明.docx 、 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docx 、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 授權委托書.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張女士 | 電話 | 0572-#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湖東街 (略) 1518號 | 網址 | ||
合作機構 | 名稱 | 湖州晟昌行 (略) | 聯系地址 | (略) 東街206號雙創中心產業園5樓 |
聯系人 | 葉先生 | 固定電話 | 0572-# | |
手機 | #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姚世杰 | 電話 |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網址 |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