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公司《關于核準重慶永川長城汽車110千伏業擴配套工程的請示》(渝電發展〔2024〕55號)收悉。該項目屬于變電站內間隔擴建工程,按照渝發改能源〔2022〕1062號文規定,無需辦理增補納入電力發展規劃手續。結合重慶國際 (略) 的評估意見(重咨咨詢文〔2024〕20號),經研究,現就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了滿足永川長城汽車專用 (略) 需求,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實施該項目。
二、項目代碼:2405-*-04-01-*。
三、項目單位(項目法人名稱): (略) 。
四、項目建設地點:永川區。
五、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擴建城南220千伏變電站110千伏出線間隔1個;完善相關一、二次設備。
六、總投資及資金來源:總投資299.*元,其中,工程費用249.*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42.*元,基本預備費5.*元,貸款利息2.*元。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分別占比25%和75%。
七、招標核準: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凡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8年第16號)標準的工程、貨物和服務必須招標。
八、核準項目的相關文 (略) 永川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不動產權證》〔渝(2016)永川區不動產權第*號〕。
九、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 (略)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請你公司根據本核準文件,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申請辦理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一、本核準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且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在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且未按規定獲取延期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略)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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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