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公告)
2025年第5號(總第12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 (略) (略) (略) 供銷合作社2022年至2023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略) 供銷合作社系事業全供單位,機關內設4個科室,下 (略) 域性中心供銷社、 (略) 。單位事業編制16人。2022年至2023年, (略) 供銷合作社收入總計1019.#元,支出總計1027.#元,超支7.#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 (略) 供銷合作社提供的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預算收支的文件資料,基本真實地反映了部門2022年至2023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本次審計也發現,該單位存在為農服務中心項目建設進展緩慢等問題。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為農服務中心項目建設進展緩慢
(略) 供銷合作社牽頭實施的為農服務中心項目,于2020年2月經批準實施。截至2024年8月底,尚未開工建設。
(二)社有資產管理不規范
1.應收未收資產收益18.#元。截至2024年8月底, (略) 供銷合作社 (略) 應收未收房屋及土地租賃費18.#元。
2.部分房屋及土地資產閑置。截至2024年8月底, (略) 供銷合作社 (略) 143.5間房屋、120平方米板房及2000平方 (略) 于閑置狀態。
3.資產賬實不符。截至2024年8月底, (略) 供銷合作社 (略) 資產賬實不符。一是部分房屋資產未入賬,形成賬外資產。二是資產賬存實無,形成損失36.#元。三是已出售資產應調減未調減31.#元。四是已完工工程應轉未轉固定資產428.#元。
4.固定資產總賬與明細賬不符。截至2024年8月底,軹城供銷合作社固定資產明細賬賬面價值較固定資產總賬賬面價值少50.#元。
(三)會計核算不規范
2022年至2023年, (略) 供銷合作社、 (略) 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存在部分原始憑證審核把關不嚴、賬證不符、收入支出核算不實、部分商品采購和費用支出未取得發票等情況。
(四)未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略) 供銷合作社未落實內部審計相關規定,未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未開展內部審計相關工作。
(五)部分防汛物資儲備數量未達到要求
經抽查,濟水供銷合作社管理的濟水、北海、玉泉3個防汛物資儲備庫,部分防汛物資儲備數量未達到要求。
四、 (略) 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 (略) (略) 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對為農服務中心項目建設進展緩慢問題,要 (略) 供銷合作社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對社有資產管理不規范問題,要 (略) 供銷合作加強對社有資產的管理,調整相關賬目,確保資產安全完整;對會計核算不規范問題,要 (略) 供銷合作社加強財務基礎工作;對未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問題,要 (略) 供銷合作社制定內部審計工作制度,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對部分防汛物資儲備數量未達到要求問題,要 (略) 供銷合作社督促濟水供銷合作社按防汛物資儲備要求,補齊防汛物資。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建 (略) 供銷合作社:一是加強資產管理,確保資產安全完整;二是強化財務監管,規范財務收支行為;三是健全內審制度,加強內部風險防控。
五、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截至2025年3月,審計查出的問題整改如下:
對為農服務中心項目建設進展緩慢問題, (略) 供銷合作社牽頭組織召開項目協調會,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對社有資產管理不規范、會計核算不規范問題, (略) 供銷合作社成立濟源供銷 (略) ,對基層社財務及社有資產進行統一管理;對未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問題, (略) 供銷合作社制定了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對部分防汛物資儲備數量未達到要求問題, (略) 供銷合作社已督促濟水供銷合作社補齊防汛物資。
具體整改結果 (略) 供銷合作社向社會公告。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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