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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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略) 朝陽區阜通 (略) 1號樓5層601、602、603、605、606、607、608、609、610、611及車位-2層-2-023、024、036、037、039、040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 | 朝陽區 |
掛牌價格 | 3,100.18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20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須在掛牌截止日北京時間17:00前提出受讓申請并將保證金匯入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意向受讓方需自行對照國 (略) 關于商品房購買資格的有關規定對自身的購房資格進行確認,并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主體資格,決定是否受讓轉讓標的,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 3、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并繳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評估報告及其所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轉讓公告內容及轉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動態報價成交確認書》、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逾期遞交房產權屬變更資料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 4、意向受讓方遞交申請則視同承諾以下事項: (1)同意自成為最高報價方次日起 5 個工作日內簽署《動態報價成交確認書》,并在《動態報價成交確認書》簽署次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為準); (2)按標的資產現狀進行受讓,在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視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現狀、瑕疵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意若發生以不了解標的房產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拒付交易 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標的房產、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標的房產所在地相關政策而無法完成標的房產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已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由受讓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3)須在轉讓標的《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出具后10個工作日內配合轉讓方到相關部門開始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轉讓方給予必要的協助和配合;如因受讓方原因導致不能如期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轉讓方有權按照公告約定扣除受讓方保證金,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 (4)4. 標的房產涉及物業、水、電、氣等相關費用欠費,經初步查詢,截至**日所欠物業費用金額約為145萬元,實際情況及具體金額及其他各項欠費需由受讓方自行查詢,并以最終相關收費單位確認數額為準。轉讓方承擔自**日至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前的物業費,其他相關欠費由受讓方承擔并自行與收費單位結算,如因上述費用結算問題造成標的房產不能過戶、不能實際使用的,相關風險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5)本次標的交易過戶所產生的相關稅費按照 (略) 關于房產交易的相關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凡沒有明確規定的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6)產權交易、過戶過程中,因國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導致交易、過戶無法繼續進行的,交易相關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責任; (7)受讓方同意按成交金額的4%向北交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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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