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南豐鎮油文村A01-01地塊及地上構筑物、南豐鎮油文村A01-02地塊及地上構筑物分別轉讓 | |||||||||||
項目編號 | XZ*HN0317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終止掛牌 | |||||||||
掛牌起 始日期 | **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日 | |||||||||
標的簡況 | ||||||||||||
標的坐落 | (略) 南豐鎮油文村 | |||||||||||
序號 | 標的名稱 | 建筑面積/土地面積(㎡) | 產權證號 | 用途 | 掛牌價 (萬元) | 保證金 (萬元) | ||||||
1 | 南豐鎮油文村A01-01地塊及地上構筑物 | 1650.3/3403.3 | / | 零售商業用地 | 323 | 323 | ||||||
2 | 南豐鎮油文村A01-02地塊及地上構筑物 | 2312.71/2135.8 | / | 零售商業用地 | 300 | 300 | ||||||
標的情況 | 一、南豐鎮油文村 A01-01 地塊及地上構筑物。 ㈠土地基本情況:該資產位于南豐鎮油文村 A01-01地塊,土地面積為 3403.3 平方米(折合 5.105 畝),土地用途為零售商業用地,土地出讓年限為 40年,土地四至范圍詳見勘測定界圖。 (略) 農業農村局《關于南豐鎮油文村 2宗國有建設用地項目產業類別及用地控制指標有關情況的復函》,該宗地項目用地產業類別為熱帶特色高效農業項目。 (二)地上構筑物情況。該資產地上存有7號-10號倉庫為輕鋼結構,建筑面積共計1650.3平方米,其中7號倉庫建筑面積412.1平方米、8號倉庫建筑面積410.2平方米,9號倉庫建筑面積414平方米、10號倉庫建筑面積414平方米。7號-10號倉庫地上構筑物測量、消防安全評估、建筑物檢測鑒定、規劃設計等手續完備)。 (三)凈地情況。該宗地屬國有新增建設用地,四至界線清楚、面積準確、土地權利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開發利用規劃條件明確、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該宗地周邊可以滿足施工建設所需的水、電供應,相關設備、機械可以進場施工,具備動工開發所必須條件。經我局核查,該宗地不存在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情況。 (四)用地規劃情況(1)總體規劃情況。根據《 (略) 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該宗地規劃地類為鄉村建設用地。(2)控制性詳細規劃情況。根據《 (略) 人民政府關于〈 (略) 南豐鎮油文村行政村村莊規劃(2019-2035)>的批復(儋府函(2020〕245 號),該宗地規劃用地性質為零售商業用地,土地面積為3403.3平方米,容積率≤1.8,建筑密度≤70%,建筑高度≤12 米。對應《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三級類,土地用途為零售商業用地。 二、南豐鎮油文村A01-02地塊及地上構筑物。 ㈠土地基本情況:該資產位于南豐鎮油文村 A01-02地塊,土地面積為 2135.8 平方米(折合 3.204 畝),土地用途為零售商業用地,土地出讓年限為40年,土地四至范圍詳見勘測定界圖。 (略) 農業農村局《關于南豐鎮油文村 2宗國有建設用地項目產業類別及用地控制指標有關情況的復函》,該宗地項目用地產業類別為熱帶特色高效農業項目。 (二)地上構筑物情況。該資產地上存有1號-5號倉庫為輕鋼結構,建筑面積共計2312.71平方米,其中1號倉庫建筑面積671.99平方米、2號倉庫建筑面積601.97平方米,3號倉庫建筑面積242.98平方米、4號倉庫建筑面積411.81平方米、5號倉庫建筑面積383.96平方米。1號-5號倉庫地上構筑物測量、消防安全評估、建筑物檢測鑒定、規劃設計等手續完備。 (三)凈地情況。該宗地屬國有新增建設用地,四至界線清楚、面積準確、土地權利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開發利用規劃條件明確、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該宗地周邊可以滿足施工建設所需的水、電供應,相關設備、機械可以進場施工,具備動工開發所必須條件。該宗地不存在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情況。 (四)用地規劃情況。1、總體規劃情況。根據《 (略) 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該宗地規劃地類為鄉村建設用地;2、控制性詳細規劃情況。根據《 (略) 人民政府關于( (略) 南豐鎮油文村行政村村莊規劃(2019-2035))的批復(儋府函(2020〕245 號),該宗地規劃用地性質為零售商業用地,土地面積為 2135.8 平方米,容積率≤1.8,建筑密度≤70%,建筑高度≤12 米。對應《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三級類,土地用途為零售商業用地。 | |||||||||||
特別告知 | 1、南豐鎮油文村A01-01 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用及地上構筑物,該宗地地上存有構筑物(含 7號-10號倉庫地上建筑物及附屬物在內)為依法征收的國有資產,未辦理產權證。 2、南豐鎮油文村A01-02 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用及地上構筑物,該宗地地上存有構筑物(含 1號-5號倉庫地上建筑物及附屬物在內)為依法征收的國有資產,未辦理產權證。 3、土地建設開發和利用要求。(1)在簽訂《土地及地上構筑物資產出讓合同》后,項目須在2年內竣工,3年內達產,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低于380萬元/畝;(2)項目達產之日起,年土地稅收貢獻不低于10萬元/ 畝,畝君年產值不低于300萬元/畝;(3)宗地需按已編制的地上構筑物規劃設計方案要求依法完善相關手續;(4)宗地建 (略) 裝配式相關要求執行,競得人競得土地后,如造成地塊閑置的,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限制土地處置若干規定》 處置。 | |||||||||||
評估情況 | 評估價(萬元) | 見房地產估價報告及土地估價報告 | ||||||||||
評估基準日 | **日 | |||||||||||
評估機構 | 海南德 (略) 、海南宏誠土 (略) 。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 情 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統一信用代碼:*MB*P 注冊地:海南儋州 法定代表人:何彬高 | ||||||||||
轉讓方 決策文件 | 1、 (略) 人民政府關于南豐鎮油文村 A01-01 地塊國有資產處置方案的批復。 2、 (略) 人民政府關于南豐鎮油文村 A01-02 地塊國有資產處置方案的批復. | |||||||||||
行為批準或 備案機構 | (略) 人民政府 | |||||||||||
轉讓方承諾 | 1、本次資產轉讓是轉讓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轉讓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 2、轉讓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關批準; 3、轉讓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轉讓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資產交易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轉讓方義務。 | |||||||||||
受讓方資格條件與交易條件 | ||||||||||||
受讓方 資格條件 | (略) 農業農村局產業發展要求,以上地塊用于發展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競買人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二、具有下列行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參加本次土地掛牌出讓活動: 1、 (略) 范圍有拖欠土地出讓金行為,至今尚未付清的; 2、 (略) 范圍內有閑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未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動工開發的、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違法行為、未及時糾正的; 3、 (略) 列入失信被執行名單和被稅務系統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聯合懲戒名單的企業法人和個人。 4、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廳《關于加強土地供應競買人資格審核的通知》(瓊自然資函〔2020〕1753號)文件規定,原非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人。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報名時須按上表要求繳納保證金,公告期內到達產交所指定賬戶,確認為受讓方后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轉讓方擬定的《土地及地上構筑物資產出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價款及交易服務費支付到海南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該保證金自動轉為部分成交價款。若在10個工作日內不與轉讓方簽訂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付清成交價款款的,視為違約,所繳保證金不予退還。待全部轉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支付完畢后,海南產權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 2、成交后,受讓方應及時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由受讓方辦理,轉讓方協助,辦理過戶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法律規定及稅務部門核定的計稅標準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 3、本次掛牌按土地現狀和地上構筑物整體掛牌轉讓,意向方須自行對標的進行實地勘驗,對標的的競價方式、實際情況以及存在的瑕疵進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認可,因標的瑕疵產生的相關后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不得以不了解標的標的狀況為由退還標的。標的物面積以產權證或相關部門實測為準,面積誤差不影響交易價格。 | |||||||||||
標的交割 | 1、按照《土地及地上構筑物資產出讓合同》約定執行 2、標的的清場由轉讓方負責。 | |||||||||||
交易價款及保證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價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內須繳納保證金,保證金金額見上表,截止時間**日17:00。 3、繳納保證金賬戶: 戶名: 海 (略) 開戶行:中國工 (略) 分行營業部 賬號:提交系統審核后,請競買人按E交易系統自動發送的短信提示繳納 4、成交后,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自動轉為部分成交價款,受讓方應于《土地及地上構筑物資產出讓合同》簽訂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到海南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 |||||||||||
交易規則與報名手續 | ||||||||||||
競價規則 | 1、本項目采用網絡競價的方式組織交易,價高者得。若只有一個競買人參加競價,則由該競買人按不低于掛牌底價報價后競得。 2、受讓資格經審核通過后,競買人憑E交易系統推送短信中的競價登錄賬號和密碼,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登錄E交易報價系統進行競價并須申報有效價格,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確定買受人。 3、成交后,受讓方攜主體資格證明材料憑《產權受讓申請表》《網絡競價須知》及相關材料前往交易所辦理成交確認手續,簽署競價確認書,履行本公告規定的責任。 4、競買人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海南產權交易所交易規則、《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價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價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 5、重要提醒:請競買人選擇良好的上網環境,確保終端設備運行良好和網絡正常(建議使用有線網絡、臺式電腦終端)。在競價過程中,請關閉其他與本次競價無關的,可能影響網絡競價操作的應用軟件。 | |||||||||||
現場展示 | 1、時間:公告期內2、地點: (略) 南豐鎮油文村 | |||||||||||
報名時間 | 自公告之日起至**日17:00止 | |||||||||||
報名手續 | 意向受讓方須在**日17:00之前自行登錄交易所網站http://**)E交易專區進行會員注冊(注冊為競買方)、報名,報名時須自行下載、填寫后上傳《產權受讓申請表》、《網絡競價須知》、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等報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掃描件,并用e交易注冊賬戶將保證金交到海南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為準)。 報名須提交如下材料: 1.《產權受讓申請表》(見附件); 2.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4.提交承諾書,承諾沒有下列情形: (略) 范圍有拖欠土地出讓金行為,至今尚未付清的; (略) 范圍內有閑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未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違法行為、未及時糾正的; (略) 列入失信被執行名單和被稅務系統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聯合懲戒名單的企業法人和個人。 (略) 自然資源和規劃廳《關于加強土地供應競買人資格審核的通知》(瓊自然資函〔2020〕1753號)文件規定,原非法占地、違法建設行為人。 5、其它相關材料。 備注:以上標明提供復印件的均須加蓋公章(法人)或簽字(自然人)。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競買成功的受讓方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將用于成交價款結算,競價未成功的競買人保證金,交易后3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2、意向受讓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則所繳納的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轉讓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競買人提出意向受讓申請并經資格確認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產生1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不參加后續網絡競價程序的; (3)在網絡競價程序中包括競買人在內的各競買人均不出價的; (4)競買成交后拒絕簽署有關競價確認書的; (5)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與轉讓方簽訂《土地及地上構筑物資產出讓合同》的; (6)未按照《土地及地上構筑物資產出讓合同》規定支付成交價款的; (7)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或隱瞞事實的。 | |||||||||||
服務費 | 買受方按照《海南產權交易所收費標準》繳納交易服務費。 | |||||||||||
競價安排 | ||||||||||||
序號 | 標的名稱 | 競價開始時間 | 限時競價 開始時間 | 加價 幅度 | 延時競價周期 | |||||||
1 | 南豐鎮油文村A01-01地塊及地上構筑物 | 12月9日9:00 | 12月23日9:00 | 1000元 | 120秒 | |||||||
2 | 南豐鎮油文村A01-02地塊及地上構筑物 | 12月9日9:00 | 12月23日9:10 | 1000元 | 120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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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 標的咨詢:麥先生 * 報名咨詢:李女士 * 李女士 * 技術支持:劉先生* | |||||||||||
單位地址 | (略) 國興大道61號華夏銀行大廈18樓海南產權交易所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1樓受理大廳4號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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