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5〕426號
《浙 (略) 關于報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大運河浙東運河(上虞—余姚段)保護范圍內驛亭鎮新驛亭村陳秋根戶新建住宅項目設計方案的請示》(浙文物〔2024〕293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所報項目。
一、所報項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結合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對擬翻建民居進行甄別,如符合文物認定標準,應依法認定公布,并調整設計方案。
(二)補充說明大運河相關保護規劃和村莊規劃中對擬建住 (略) 民居住房改造、翻建或新建的高度控制要求,根據上述要求盡可能優化擬建住宅方案設計。
(三)翻建民房建筑形制、色彩等應與大運河整體環境風貌相協調,與當地傳統民居建筑形制、色彩盡可能保持一致,其中色彩以灰白為宜,不宜采用大面積反光材料。
(四)補充說明擬建房項目基礎開挖施工措施,開挖地基過程中應注意大運河河岸的防護,確保大運河河岸及周邊民居建筑安全。
二、 (略) 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 (略) 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管,組織專業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現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略)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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