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5〕425號
《內蒙 (略) (略) (略) 巴林左旗在烏蘭壩金界壕遺址2段建設控制地帶內實施富河鎮烏蘭壩村建新安置示范項目(住宅地塊二、養殖地塊二)審核的請示》(內文物字〔2024〕109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所報項目。
一、所報項目應按下述意見進行整改完善:
(一)完善項目方案,養殖場項目選址退界至長城本體150米之外,并補建必要的喬木隔離帶; (略) 域整體增加喬木種植,提 (略) 域內整體綠化覆蓋率。
(二)加強對文 (略) 劃的監測措施,制定文物保護方案、監測方案和應急預案,避免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水、垃圾等對文物及賦存環境產生破壞。
(三)增加金界壕的保護標志和警示標識, (略) 域設置防護圍欄,相關部門加強日常巡護,避免人員、家畜、車輛等通過長城。
二、 (略) 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長城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 (略) 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管,組織專業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現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略)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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