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破產清算案
分配明細
(略) 債權人:
(略) 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 (略) 的監督指導下,依法對 (略) (以下簡稱“債務人”)的所有資產進行調查、處置,向泉州 (略) 追收應收款,并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進行了審查確認。
債權人會議已于2024年9月19日表決通過了《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本次財產分配明細根據表決通過的財產分配方案制定,具體如下:
一、已處置破產財產價值總額
截至2025年7月1日,債務人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總額為#.05元,均為泉州 (略) 破產清算案分配款。
二、破產費用情況
破產費用共計人民幣#,包括刻制印章費270元,檔案寄存費2100元,破產案件受理費#,管理人報酬#。
三、分配明細
本次分配明細中,實際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為#.17元。按下列順序清償:
(1)清償職工債權#元,清償率為100%;
(2)清償稅金債權#,清償率為0.46%;
(3)清償普通債權0元。
具體分配明細表如下:
債權 性質 | 債權 編號 | 債權人 | 債權金額 | 清償金額 | 清償率 |
職工 債權 | 職01 | 賴鴻輝 | # | # | 100% |
職02 | 謝秋紅 | # | # | 100% | |
職03 | 姚婉君 | # | # | 100% | |
稅金 債權 | 003 | 國 (略) (略) (略) | # | 547.17 | 0.46% |
普通 債權 | 001 | (略) | 30,# | 0.00 | - |
002 | (略) (略) | # | 0.00 | - | |
003 | 國 (略) (略) (略) | # | 0.00 | - | |
004 | 燦弘 (略) | 4,# | 0.00 | - | |
005 | (略) (略) | 9,# | 0.00 | - | |
006 | 淮礦 (略) | 423,# | 0.00 | - |
單位:元
四、分配辦法
(一)分配方式:以貨幣方式進行分配,根據債權人提供的銀行賬號轉賬支付。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債權人未受領的破產財產分配額,管理人應當提存。債權人自債權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滿二個月仍不領取,視為放棄受領分配的權利,管理人 (略) 應當將提存的分配額分配給其他債權人。債權人自分配公告之日起滿二個月仍不領取的,管理人將視為放棄受領分配的權利,同時視為已受領分配。
(三)破產程序終結前,若發現新的可供分配的財產,管理人將進行追加分配。破產程序終結后,債權人若發現新的可供分配的財產或存在未分配的財產,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請求追加分配。
以上分配方案供債權人會議審議,如有異議,請在2025年7月7日前向管理人提出。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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