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N*7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 (略) (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7日
更正事項:采購文件
更正內容:
1.“★1、服務內容”第8點“測評服務”修改為“安全保障服務”。
2. “★3.12 測評服務所需軟硬件的基本要求”修改為:“★3.12 安全保障服務所需軟硬件的基本要求”。
3.“★1、服務內容”第9點中的“一、運行維護內容”:“6、日常巡檢。投標人須建立巡檢制度,每半年進行1次現場巡檢服務,及時發現和排除潛在問題或故障隱患, (略) 的穩定運行。”修改為“6、日常巡檢。投標人須建立巡檢制度,每月進行1次現場巡檢服務,及時發現和排除潛在問題或故障隱患, (略) 的穩定運行。”
4.“★1、服務內容”中的“注:投標供應商報價時應充分考慮可能發生的其他費用,包括不限于:設備采購、人工、運輸、安裝、調試、稅金等。由供應商投資、開發、購買、安裝調試,以滿足 (略) 監管和數據精準采集的需求。”修改為“注:投標供應商報價時應充分考慮可能發生的其他費用,包括不限于:設備采購、平臺部署、人工、運輸、安裝、調試、稅金等。由供應商投資、開發、購買、安裝調試,以滿足 (略) 監管和數據精準采集的需求。”
5. 3.13.1巡檢內容中的“6、日常巡檢。投標人須建立巡檢制度,每半年進行1次現場巡檢服務,及時發現和排除潛在問題或故障隱患, (略) 的穩定運行。”修改為“6、日常巡檢。投標人須建立巡檢制度,每月進行1次現場巡檢服務,及時發現和排除潛在問題或故障隱患, (略) 的穩定運行。”
6. 5.4.2評標細則及標準中的“履約能力”第2小點:“2、投標人具有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認證范圍須包含:軟硬件運維服務)的得3分,提供有效期內的證書掃描件和全國認證 (略) 查詢截圖并加蓋公章。”修改為“2、投標人擬派本項目的技術負責人(2人),每人取得“系統規劃與管理師”或“系統分析師”或“大數據與人工智能工程師”或“通信工程高級工程師”證書的得1.5分,最多得3分,同一人不重復計分。(需提供“身份證原件掃描件”、“證書原件掃描件 (略) 查詢截圖”,上述證件或證明材料須全部提供,提供不全或無效的不得分)”
7. 5.4.2評標細則及標準中的“履約能力”第5小點:“5、投標人擬派本項目的服務團隊人員(項目經理、軟件工程師除外),取得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略) 技術、終端與業務)、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證書,每提供一類證書的得1.25分,最多得2.5分,同一人不重復計分。(需提供“身份證原件掃描件”、“證書原件掃描件 (略) 查詢截圖”,上述證件或證明材料須全部提供,提供不全或無效的不得分)”修改為“5、投標人擬派本項目的服務團隊人員(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軟件工程師除外),取得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略) 技術或終端與業務)、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證書,每提供一類證書的得1.25分,最多得2.5分,同一人不重復計分。 (需提供“身份證原件掃描件”、“證書原件掃描件 (略) 查詢截圖”,上述證件或證明材料須全部提供,提供不全或無效的不得分)”
備注:具體修改詳見采購文件
其他內容不變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1日
1.本項目最高限價: 25,*。2.參與供應商:已依法在四川 (略) (http://**)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投標(響應)管理-未獲取采購文件中選擇本項目獲取采購文件的潛在供應商; 3.供應商應當在法定質疑期內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4.投訴受理單位:本項目同級財政部門, (略) (略) 。聯系科室: (略) (略)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科,聯系電話:0817-*,聯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117號820室。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供應商投訴事項不得超出已質疑事項的范圍。5. 采購文件以項目電子化交易系統 投標(響應)管理 獲取的采購文件中為準。
名稱: (略) 經濟 (略)
地址: (略) (略) 農科巷118號
聯系方式:*
名稱: (略) 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略) 19號
聯系方式: *
項目聯系人:謝先生
電話: *
(略) 政府采購中心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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