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披露信息 | |||
項目編號: | LN2025DF* | 項目名稱: | (2025年第6147號)標的1:鞍山市立山區雙山路28棟1-3層S7號和30棟1-3層S7號房產 |
項目經濟行業分類: | |||
資產類別(實物): | 轉讓方名稱: | 東北 (略) | |
轉讓方類別: | 法人 | 轉讓方角色: | 出讓人 |
價格單位: | 萬元 | ||
轉讓方代碼: | *15H | 轉讓標的 (略) : | |
掛牌價格: | 10.* | 掛牌期間: | 0 |
掛牌日期: | 2025-07-08 | 是否自動延期: | |
交易方式: | 拍賣 | 項目所 (略) 域: | |
網站掛牌信息的鏈接: | http://**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承租方應當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辦理完畢如下事項: (1)在大連產 (略) 站(http://**)進行注冊并在本項目出租標的中進行報名; (2)持有效 (略) (略) (略) 1 (略) 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五樓大連產權交易所窗口辦理登記手續; (3)將交易保證金支付至大連產權交易所指定結算賬戶。交納方式為銀行轉賬,以銀行提供的到帳時間為準,交款人名稱須與意向承租方名稱一致,現金不予受理,未按規定交納交易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承租資格。大連產權交易所指定結算賬戶是意向承租方在大連產 (略) 站完成項目報名后,報名系統為意向承租方自動生成的《保證金交款通知書》中注明的賬戶,該賬戶為該意向承租方在本項目(出租標的)交易過程中唯一指定結算賬戶(包括交納交易保證金、除交易保證金外首年租金、交易服務費等相關款項),請意向承租方務必牢記。對于遺失、泄漏、忘記該結算賬戶或因報名時錯誤報名、在交款時錯誤錄入結算賬戶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擔。大連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責任。交款賬戶中的括號為英文半角。 2、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按照《大連產 (略) 絡競價須知》約定的標準執行,一次性支付,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3、本項目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相關稅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 4、本項目租賃保證金為標的1:人民幣*元,標的2:人民幣0.*元,由承租方在《租賃合同》簽訂當日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銀行賬戶。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承租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承租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無息返還給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請時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 (1)已經充分知曉、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內容,已經了解出租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出租標的的全部現狀,在遞交承租申請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標的情況或出租標的有瑕疵為由撤銷承租申請、退還出租標的或拒付首年租金。 (2)若出現“交易保證金保證事項”中所述的任何一種情況時,同意出租方和大連產權交易所有權全額扣除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3)同意被確定為承租方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并在《租賃合同》生效當日將除交易保證金外首年租金、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大連產權交易所指定結算賬戶,將租賃保證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銀行賬戶。 同意被確定為承租方并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價款,每逾期1日應按逾期部分交易價款的5‰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5日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標的,并要求承租方賠償損失。 (4)同意被確定為承租方并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將除交易保證金外首年租金、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大連產權交易所指定結算賬戶,將租賃保證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銀行賬戶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交接。交接工作結束后,出租方與承租方均在《資產交接單》進行會簽即視為交接完成。 資產交接須明確自《資產交接單》簽署日期(含當天)起相關數據和狀態,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采暖費、通信費、物業費、煤氣費等。同意《資產交接單》簽署日期之前出租標的的相關費用和欠費由出租方承擔,《資產交接單》簽署日期(含當天)之后租賃期限內出租標的的相關費用和欠費由承租方承擔。 (5)同意在轉讓標的資產交接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大連產權交易所將首年租金劃轉至轉讓方指定結算賬戶。 (6)承諾所提交的承租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6、本次出租標的以現狀進行出租,大連產權交易所對出租標的瑕疵等情況不承擔保證責任。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標的情況,請意向承租方在辦理承租登記前對出租標的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 7、本項目信息公告期為盡職調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經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信息公告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信息公告之內容及出租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發生以不了解出租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逾期或拒絕簽訂租賃合同、拒付首年租金、拒付交易服務費、放棄承租或退還出租標的、逾期遞交變更登記資料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出租方和大連產權交易所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并將出租標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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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