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縣 (略)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大行政審臨林準決〔2025〕9號
云南工程建 (略) ;
你(單位)于2025年6月23日向本機關提出楚雄元謀至大姚(新街) (略) 22號施工便道、棄土場建設項目臨時使用林地的申請,本機關于2025年 6月 23日依法受理。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本機關決定準予你(單位)臨時使用林地 的行政許可。
本機關將于作出本決定之日起 5 日(最長20日)內向你(單位)頒發 使用林地批文 。
收件人(單位)簽名或蓋章:吳燕飛
收件日期: 2025 年 6 月 26日
行政審批執法人員(簽名): 胡玉平 證號:*
馮文鳳 證號:*
大姚縣 (略)
2025年 6月26日(簽章)
注:本文書書一式兩份,申請人、受理機關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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