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諾 | 本出租方現提出申請,請貴中心將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南開區鼓樓南街5號S46-117、118、119、120、121、123、124、125、126、127室共十宗商業房地產通 (略) 站及相關媒體公開發布資產出租信息并 組織實施交易。現提交《資產出租信息發布申請書》等附件材料,請予審核。本出租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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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天津市南開區鼓樓南街5號S46-117、118、119、120、121、123、124、125、126、127室共十宗商業房地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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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類別 | 房產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鼓樓南街 | ||
面積 | 496.4平方米 | 面積說明 | 該項目擬出租房 (略) (略) 鼓樓南街5號樓,含117室(面積:42.85平方米)、118室(面積:17.6平方米)、119室(面積:43.08平方米)、120室(面積:263.35平方米)、121室(面積:13.29平方米)、123室(面積:7.44平方米)、124室(面積:30.55平方米)、125室(面積:32.64平方米)、126室(面積:22.75平方米)、127室(面積:22.85平方米),面積合計496.4平方米。 |
出租用途 | 商業 | 特色 | 繁華商圈,交通便利 |
標的占用情況 | 空置 | 權證名稱 | 房屋所有權證 |
權證編號 | 房權證南開字第*號 | 免租期限 | 無 |
標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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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稱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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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價 | 144.*萬元 | 租賃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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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48.*萬元 | 租賃到期日 | |
價格說明 | 租賃期限租金底價合計144.*萬元,租賃期限3年; 租金增長機制為:自租期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礎上 按5%遞增; 第一年年租金底價為:45.*元; 第二年年租金底價為:48.*萬元; 第三年年租金底價為:50.*萬元; 成交確認方式:以首年租金報價 (略) 絡競價的方式確定最終承租方,后續每年度租金根據首年度租金最高報價按照租金增長機制確定; 租賃期限自最終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安全協議 書》約定日期為起始日。 | ||
支付方式 | 其他:租金以六個月為一個繳費周期,按每半年收取,承租方須于每個計租期滿15日前,支付下一繳費周期的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賬戶。承租方需于租賃合同簽署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首期租金以及相當于一個月月租金的履約保證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滿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長信息披露, 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多次報價 | 是否對意向承租方資格確認 | 否 |
是否進場交納保證金 | 是 | ||
保證金交納金額 | *元 | 交納形式 | 網上支付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 | ||
保證金的保證內容 | 1、意向承租方辦理有效承租登記手續且交納保證金后不得單方撤銷承租申請; 2、以網絡競價、拍賣、招投標、綜合評議、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組織競價,意向承租方應按規定參與競價活動; 3、意向承租方參與競價應保證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報價,使該項目能產生有效報價; 4、意向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應按照公告要求簽訂成交確認書、出租合同,并在規定時間內足額支付交易服務費; 5、遵守項目公告、競價實施辦法、交易須知的約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資格且交納交易保證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現違反上述保證事項的任一情形的,須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金,出租方因政策規定需重新掛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確認為承租方且未違反上述保證事項所述情形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按照天津 (略) 的有關規定和 (略) 徑原額返還。 3、承租方按約定簽訂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務費、約定價款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余額將按照天津 (略) 的有關規定和 (略) 徑原額返還。 |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否 | 不涉及優先權說明 | 不涉及優先權 |
是否進場結算 | 否 |
基本條件 | 一、意向承租方遞交承租申請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內容及附件,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對本次出租標的房產范圍及現狀情況已完全知悉且認可,并已完成對該出租標的房產的實地踏勘。依據該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標的房產出租公告之內容,自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經濟損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產權交易機構追究責任或其他主張。 二、意向承租方辦理承租登記手續前應與出租方聯系現場看房,辦理承租登記手續時應提供出租方蓋章確認的《現場看房及資格確認函》;(看房聯系人:劉鴻瑋,聯系電話:*)。 三、意向承租方應在辦理承租登記手續時將交易保證金支付至天津 (略) (以下簡稱天津產權)指定銀行賬戶。按照規定支付交易保證金的意向承租方獲得合格意向承租方資格。 四、項目公示期滿,如征集到一個合格意向承租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如征集到兩家及兩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絡競價方式確定最終承租方,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 五、最終承租方應在天津 (略) 書面通知期限內與出租方簽署租賃合同,并在租賃合同簽署之日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首期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后續租金按6個月為一個繳費周期交納,承租方須于每個計租期滿15天前支付下一繳費周期的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賬戶。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證金在承租方按約定簽訂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務費、約定價款后,將按照天津 (略) 的有關規定和 (略) 徑原額返還。 六、最終承租方應在租賃合同簽署之日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出租方繳納相當于一個月月租金(如涉及競價以最終競價結果確定的月平均租金為準)作為合同期內履約保證金,合同屆滿后,經雙方對房產、附屬設備及費用繳納情況查驗后,由出租方無息退還。 七、如遇政府拆遷、規劃、整理收購等情況的,出租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無償收回出租的標的房產。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該地塊的規劃整理情況審慎做出決策,產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八、水電費、燃氣費、暖氣費、物業費用按照租賃標的 (略) 域內統一標準收取,同時隨政府政策調整。 九、意向承租方遞交申請材料進行意向登記時,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 (1)承諾按照標的房產現有狀態承租,并自行負責房產設施設備的維修和經營所需的裝修改造。承諾在該房產內進行經營活動前,承租方須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自行申報、辦理涉及的安全、環保、消防等審批手續,所需費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不得在房產內進行非法、違規活動; (2)承諾在任何情況下,均自行承擔裝修改造及后續承租使用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對租賃物進行提升改造須提供書面的裝修方案等材料,經出租方同意后實施,裝修方案及相關圖紙報*方留備; (3)承諾負責標的內,水、電、燃氣、管線、門窗、設施設備等進行維修、保養、改造,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費、檢測費、物業費等),及安全責任均由最終承租方負擔; (4)承諾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備,水、電等設施按出租方提供的負荷內使用,否則出現的問題,引起的責任和損失由最終承租方承擔。因最終承租方保管不當或使用不合理造成房屋及附屬設備發生損壞的,出租方不承擔維修責任,由最終承租方負責維修并承擔相關費用; (5)承諾在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燃氣、網、電話、暖氣等配套設施的初安費及日常產生的費用由最終承租方承擔; (6)承租方需積極配合出租方進行安全檢查等相關事宜。承諾在任何情況下,均自行承擔裝修改造及承租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 (7)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將承租的房屋分租或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8)承租方須承諾租賃期限內,如遇不可抗力或上級主管部門規劃調整、重大項目安排等政策原因,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的,協議自行終止,承租方保證配合及時騰遷,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十、天津產權收到出租方提供的首期租金收款憑證(蓋章)及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出具本項目交易憑證。 十一、本項目在天津產權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交易服務費(包括但不限于基礎服務費、增值服務費)均由承租方承擔。此次租賃交易環節產生相關稅費,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 十二、本項目標的房產按照現狀出租,不接受聯合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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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1、意向承租方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法人主體或個體工商戶。 2、承租方在租期內的經營業態須為商業。 |
其他披露內容 | 1、該項目擬出租 (略) (略) 鼓樓南街5號樓一部分。 2、出租方承諾標的房產無抵押、無擔保、無被出租方及以外人員單位占用等情況。 3、出租房屋實際交付時,裝修環境與踏勘時可能出現變化,以交付時現狀為準,承租方如對內部結構及裝修進行改動,應事先征得出租方許可。 4、出租標的不得懸掛展示燈箱標識牌,如確需懸掛標識牌的,需提前與出租方協商,經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懸掛。 5、該項目評估結果未考慮各類資產評估增、減值可能涉及的稅費影響。評估結論含增值稅,未考慮評估對象在租賃中可能涉及的除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影響。 6、其他未盡事宜,以承租方與出租方洽談達成一致為準。 |
賬戶名稱 | 天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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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號 | * |
開戶銀行 | 浙商銀行天津分行營業部 |
支付行號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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