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及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實施,就2022年委托第三方開展市區培訓機構監管項目,邀請政采云平臺2021-2022年度溫州市本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網上服務市場會計服務、審計服務入圍服務機構前來比選。
一、項目背景
根據《浙江省 (略) 會保障廳等18 部門關于實施“金藍領”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通知》( (略) 發〔2021〕9 號)、《 (略) 管理辦法(試行)》( (略) 培〔2009〕 (略) )、《 (略) 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培訓監管的意見》( (略) 發〔2018〕 (略) )、《溫州市區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辦法》( (略) 發〔2022) (略) )等文件要求,堅持 (略) 會監督相結合, (略) 門監督檢查和指導服務相結合, (略) 會力量購買專業服務,加強對市區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培訓和評價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對培訓實施過程中的培訓機構、培訓對象、培訓質量和培訓補貼資金使用等實施動態跟蹤管理,健全職業技能培訓管理機制,提高培訓管理水平,確保培訓和評價質量,加強資金風險管控,推動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確保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利國利企利民 (略) 。
二、委托內容和范圍
1.督查對象:溫州市區(含市本級、鹿城、龍灣、甌海、甌江口、經開區)登記在冊并經縣 (略) (略) 門批準, (略) 會舉辦職業技能培訓的機構;
2.督查內容:內容包括培訓機構基礎條件、培訓項目招生與管理、培訓項目教學組織與管理、培訓補貼申報與管理、財務核算與管理、培 (略) 會評價、參加技能考核有關情況。詳見《溫州市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組織實施培訓項目督查指標體系》(附件)。
3.督查期限:簽訂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
三、委托費用和方式
1.委托費用:預算總額28萬元,最低不低于預算總額的70%。(參考數據:目前市區培訓機構70家,今年1月至4月底,培訓人數1.6萬人次,累計備案開班377個)
2.委托方式。在 (略) (略) 發布公告,按綜合評分法(商務標30分,技術標70分)確定中標供應商。
四、委托要求
1.第三方機構必須是政采云平臺2021-2022年度溫州市本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網上服務市場會計服務、審計服務入圍服務機構;
2.培訓機構每期培訓班培訓期間至少去培訓現場督查一次。每個培訓機構參加技能考核至少現場督查一次;
3.第三方機構要按照委托要求,選派3-6人具備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的工作人員組成督查組,具有從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社會組織等相類似機構評估、審計、督查經驗。督查組人員確定后,非經委托方同意,不得指派非督查組人員參加督查,每次督查同一地點不得少于2名督查人員,其中一人為中級職稱以上。
4.第三方機構擬定委托實施方案,明確督查對象、內容、人員分工、時間和工作要求等,經委托單位同意后,由督查機構具體實施。
5.參與督查人員要簽訂保密承諾書,明確責任,對督查工作開展情況及督查涉及的各類數據、資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對外提供。
6.及時出具月度督查工作報告、年度督查工作報告和市區培訓機構星級評估初評工作報告。
五、項目比選文件送達時間及地點等
1.文件送達時間: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8日下午17點止。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7:00
2.文件送達地點:投標文件密封送達至溫 (略) (略) 社保大廈15樓1509室。
3.聯系人:張劍曉,電話 *** 。
六、其他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督查不滿100次的,委托費用為15萬元封頂。
溫州市 (略) (略)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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