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意向買受人認真勘驗車輛,了解車輛現狀,報廢年限,車輛變更、轉移登記等相關業務政策,需承擔對應風險及責任,不得以此為由放棄受讓。 公告中車輛的年檢信息等參數來自評估報告及委托方提供,僅供參考,請各意向買受人與委托方核實車輛年檢信息。 1. (略) 置車輛按其現場展示現狀進行轉讓和交接,委托方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委托方對標的品質和質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請各意向買受人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內蒙古產權 (略) (簡稱“中心”)僅就委托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公告中顯示的標的數據、圖片僅供意向買受人參考使用,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2.在意向 (略) 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 (略) 競價交易規則》及《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3.意向方報名請于公告期內到內蒙古產權 (略) 站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預留銀行賬戶名稱須與會員注冊名稱一致,且銀行卡號須為該名稱對應卡號)匯入保證金。【不可用現金、信用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意向買受人在將資金轉入錢包后,需將錢包中的資金支付到報名項目中。 4.最終買受人辦理標的交接手續時務必須向中心提交《實物資產受讓申請書》、《受讓履約承諾書》、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及身份證明文件等資料。 5.最終買受人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或未按照公告約定及時完成標的交割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 (略) 置標的,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按公 (略) 置。 6.車輛均逾期未檢驗,成交后需買受 (略) 理脫檢罰款、脫檢扣分。 7.蒙BGS660的長安牌輕型普通貨車,由 (略) 生產制造;《車輛行駛證》顯示所有人: (略) 興匯供水站;車輛識別代號:LSCBB23DOAG#;發動機號碼:A5BAK#;注冊登記日期:2010年12月17日,年檢有效期至2022年06月,強制報廢期止2025年12月17日,車身呈灰色,駕駛室載客5人,排量1.0L,手動擋,燃油種類為汽油。經現場勘察,外觀整體顯舊, (略) 部有凹陷,漆皮開裂銹蝕嚴重,維護保養較差,電瓶沒電,車輛無修復價值,無使用價值。 8. (略) 置車輛展示地 (略) (略) (略) 院內,展示時間為公告期間內。展示期間,意向買受人只允許對車輛進行靜態檢查,不準移動。特別提示:由于部分車輛停放時間較久,可能存在車胎漏氣、無法啟動、油料不足或因機器損壞已無法行駛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備品損壞、缺失等現象,競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問題或車輛參數等數據有出入,車輛不予退換,成交價不作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