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縣澄明 (略) 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略) (略) 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2025)黔04破申1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紫云自治縣澄明 (略) 的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4月10日作出(2025)黔04破5號決定書,指定貴州黔明律師事務所擔任紫云自治縣澄明 (略) 管理人(下稱“管理人”)。
紫云自治縣澄明 (略) 破產清算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于2025年6月25日15:00時通過微信群聊的形式召開,應到會有表決權債權人4名,實際參加會議的債權人共4名,參加會議的4名債權人中,對會議議案享有表決權的有4人。會議對《紫云自治縣澄明 (略) 破產財產管理方案》《紫云自治縣澄明 (略) 債權人會議議事規則》《關于債權人會議召開和表決方式的議案》《紫云自治縣澄明 (略) 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紫云自治縣澄明 (略)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及《管理人報酬方案》六項議案進行了投票表決。經管理人對收到的投票表決情況進行統計。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1、《紫云自治縣澄明 (略) 破產財產管理方案》:持有同意該事項的債權人有4人,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人數的100%,其所代表的債權額為(略).25元。
2、《紫云自治縣澄明 (略) 債權人會議議事規則》:持有同意該事項的債權人有4人,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人數的100%,其所代表的債權額為(略).25元。
3、《關于債權人會議召開和表決方式的議案》:持有同意該事項的債權人有4人,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人數的100%,其所代表的債權額為(略).25元。
4、《紫云自治縣澄明 (略) 破產財產變價方案》:持有同意該事項的債權人有4人,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人數的100%,其所代表的債權額為(略).25元。
5、《紫云自治縣澄明 (略)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持有同意該事項的債權人有4人,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人數的100%,其所代表的債權額為(略).25元。
6、《管理人報酬方案》:持有同意該事項的債權人有4人,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人數的100%,其所代表的債權額為(略).25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本次會議形成如下決議:
1、通過《紫云自治縣澄明 (略) 破產財產管理方案》。
2、通過《紫云自治縣澄明 (略) 債權人會議議事規則》。
3、通過《關于債權人會議召開和表決方式的議案》。
4、通過《紫云自治縣澄明 (略) 破產財產變價方案》。
5、通過《紫云自治縣澄明 (略)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6、通過《管理人報酬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之日起十五日內, (略) 裁定撤銷該決議,責令債權人會議依法重新作出決議。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
紫云自治縣澄明 (略) 管理人
二○二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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