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名稱 | 天津市北辰區京津公路與龍洲道交口西南側北辰大廈5-1102房地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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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類別 | 房產類 | 標的所在地 | 天津北辰區 | |||||||
評估機構 | 北京 (略) | 評估基準日 | 2024-05-31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略) | 類型 | 備案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4-08-01 | |||||||||
評估值(萬元) | 168.63 | 賬面價值(萬元) | 40.57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 (多次報價) | |||||||||
其它披露內容 | 1、轉讓方承諾本項目房地產目前為空置狀態,無權屬糾紛、無訴訟、無查封、無擔保、無抵押、無出租、無占用等情況。 2、本項目標的情況詳見天津 (略) 相關備查文件。 3、本項目評估價值不含增值稅。 4、本項目房地產東 (略) 、南至北辰公園、西至北辰道、北至北辰道。大廈交通出行便利,門前有北辰大廈公交站,公 (略) ; (略) ; (略) ; (略) [區間]; (略) ; (略) ; (略) ; (略) 在此經停。 |
房產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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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是否有租賃 | 否 | 權利人是否行使優先權 | 否 | |||||||||||||||||||||||||||||||||||||||||||||||||||||||||||||||||||||||||||||||||||||||||||||||||||||||||||||||||||||||||||||||||||||||||||||||||||||||||||||||||||
標的抵押/質押情況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況 | 否 |
轉讓方名稱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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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北辰 (略) 與龍洲道交口西南側北辰大廈3號樓5-9層 | ||||||||||
經濟類型 | 國有經濟/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孟慶林 | 成立日期 | 1998-06-01 | |||||||||
注冊資本 | 61,*元(人民幣) | |||||||||||
企業類型 | (略) | 所屬行業 |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碼 | *27M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許可項目:建設工程設計;建設工程施工;特種設備設計;建筑勞務分包。(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工程管理服務;節能管理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余熱余壓余氣利用技術研發;余熱發電關鍵技術研發;新興能源技術研發;資源再生利用技術研發;碳減排、碳轉化、碳捕捉、碳封存技術研發;軟件開發;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合同能源管理;電氣設備銷售;機械電氣設備銷售;智能輸配電及控制設備銷售;輕質建筑材料銷售;輕質建筑材料制造;對外承包工程;技術進出口;貨物進出口;環保咨詢服務;固體廢物治理;大氣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生物質能技術服務;太陽能發電技術服務;建筑材料銷售;金屬材料銷售;太陽能熱發電裝備銷售;風電場相關裝備銷售;燃煤煙氣脫硫脫硝裝備銷售;機械設備研發;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儲能技術服務;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新材料技術研發。(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 |||||||||||
產權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略) 總裁辦公會會議紀要 2024第12號 | ||||||||||
國資監管機構 | (略) 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部門或主管部門名稱 | (略)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統一社會信用碼/組織機構碼 | *89L | |||||||||
批準單位 | (略) | 批準日期 | 2024-07-08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其他 | 批準文件名稱 | (略) 總裁辦公會會議紀要、 (略) 資產轉讓管理辦法 2024第12號、中國建材發戰略〔2021〕471號 |
交易條件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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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1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8-27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 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價款交納形式 | 網上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公示期間向天津 (略) (以下簡稱“天津產權”)提交受讓申請及相關附件的書面材料,并在掛牌截止日北京時間16:30前(以到賬時間為準)按照公示中的保證金設定金額將交易保證金交納至天津產權指定賬戶。 2、意向受讓方需自行對自身的購房資格進行確認,并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主體資格,決定是否受讓轉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讓方原因導致不能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3、本項目掛牌公示期間為盡職調查時間,意向受讓方須提前致電預約,并按照轉讓方規定時間統一進行現場看房,同時簽署《現場看房確認函》。(看房聯系人:張女士,聯系電話:*。電話預約申請時間: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4、本項目按標的房地產現狀進行轉讓,受讓方對轉讓方掛牌轉讓的標的房地產現場情況進行過充分了解和確認,完全認可標的的現狀(包括但不限于裝修、水、電、供暖等情況),自愿接受標的房地產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 5、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經轉讓方蓋章確認的《現場看房確認函》方可辦理受讓登記手續。意向受讓方成功辦理受讓登記手續后,即視為已完成對本標的全部調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詳細閱讀本標的房地產評估報告所揭示的內容,接受掛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內容并承擔全部或有風險,對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風險,不得以不了解標的房地產狀況為由退還標的房地產。 6、如掛牌期滿,若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則采取協議方式進行轉讓,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后,最終受讓方已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等額交易價款。若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 (略) 絡競價多次報價的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各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并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后,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等額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將按照天津產權的有關規定和 (略) 徑原額返還。 7、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須在天津產權書面通知期限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簽訂《資產交易合同》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天津產權指定銀行賬戶。 8、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通過天津產權扣除受讓方全部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金,且轉讓方有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①意向受讓方辦理摘牌手續并繳納保證金后,又單方撤回申請的; ②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受讓方時,不參與競買的或參與競買但均不出價,無法確定最終受讓方的; ③不同競買人之間通過協商、合謀或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競價的; ④最終確認的受讓方未按天津產權規定時間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的; ⑤最終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將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天津產權指定銀行賬戶的; ⑥最終確認的受讓方未在天津產權規定時間內支付交易服務費的。 9、交易雙方在取得天津產權出具的資產交易憑證后,即表示該轉讓標的權利的轉移。最終受讓方須同意在天津產權出具交易憑證后,按照價款劃轉流程將交易價款全部劃轉至轉讓方指定收款賬戶。 10、本項目在天津產權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交易服務費全部由受讓方承擔。意向受讓方須使用本項目公示版《資產受讓申請書》辦理受讓申請,收費標準詳見本項目公示版《資產受讓申請書》。 11、交易過程中,因國家或地方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導致交易無法繼續進行的,交易相關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責任。 12、本項目房地產辦理權屬變更、過戶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稅費全部由最終受讓方承擔。 13、本項目房地產交割之日(以交付房屋鑰匙為準)前產生的水、電、供暖(含熱能損耗補償費)、物業、停車位管理等費用由轉讓方承擔。房地產交割之日后產生的上述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1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是否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 | 否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51 | |||||||||||
保證金是否接受銀行保函 | 否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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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