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8.80 萬元/年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租金不包含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相關費用。 | 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年租金十萬元以內的,一次性付清;年租金十萬元及以上的,分兩次付清。第一期租金承租方需在合同簽訂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繳納。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出租用途 | 商業(不得經營餐飲、水果(撈)、便利店、電動自行車銷售及維修、酒吧、KTV等項目)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履約保證金:#元。 2、承租方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自行辦妥經營證照、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及手續,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關資料辦理的,出租方協助提供。 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租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開設審批(包括土地規劃用途和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3、出租標的使用過程中的水、電、物業管理費由承租方承擔,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4、出租標的按現狀交付使用,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標的后需進行裝修的,裝修方案需書面報出租方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 6、承租方在競拍成功后3個工作日內主動與出租方聯系確認。承租方與出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7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并繳納履約保證金。如自項目成交后第30個自然日內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 7、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不得對出租標的進行轉租、分租、調換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9、本項目出租方服務費由承租方承擔。 10、標的中的實際出租位置,以現場實地勘察為準。 11、預約看房、咨詢電話:0571-#王老師。 |
租期 | 3年 |
有無免租期 | 無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報名時需遞交出租方出具的《經營業態確認函》[執行標準:①意向方須在2025年7月3日(第八個工作日)上午11:30前向出租方書面遞交《經營方案》(內容包括且不限于運營經驗(提供合同、照片)、業態定位、運營方案、營銷模式、使用品牌等,如加盟需取得品牌方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書),如出租方認為相關證明資料仍不能有效證明的,可要求意向方進一步提供證明材料),經出租方審核同意后取得《經營業態確認函》。②經營業態:承租方經營項目須符合交易條件的出租用途要求,竟得后按申報的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更改經營業態。③出租方將視出租情況研究調整未成功出租商鋪或中途退租商鋪的業態,進行下一步招租工作。本次標的中的經營項目,與出租方后續出租的其他商鋪存在同業競爭的風險]。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3.00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完成支付為準)。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 (略) 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浙交所在項目成交后將立約保證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賬戶(不計息),并按出租方書面通知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