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全體債權人:
(略) (略) 于2023年4月13日作出(2019)陜04破3-1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對陜西義 (略) 進行重整,并于2023年7月10日指定陜西瑞森律師事務所擔任本案管理人。
管理人于2024年12月10日發布了《關于再次招募投資人公告》, (略) (略) 破產重整,并于2025年2月21日向管理人賬戶交納誠意金*元。2025年5月7日, (略) 作為重整投資人與債務人簽訂《投資意向協議》并提交《履約保證金保函》。2025年5月13日,重整投資人向管理人提交《陜西義 (略) 重整計劃(草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通過重整計劃系債權人會議的職權,為減少債權人參加債權人會議的時間和費用成本,經管理人向 (略) (略) 報告,本破產重整案第八次債權人會議將通過書面形式召開,會議具體安排如下:
一、會議時間:2025年5月30日
二、會議內容:審議、表決《陜西義 (略) 重整計劃(草案)》
三、會議通知:“義合破產重整”微信公眾號和全國企業破產重整 (略) 同步發布
四、會議形式:書面形式
五、會議文件送達及公示:為便于債權人參加會議、了解會議內容,管理人于會議召開前10日將《陜西義 (略) 重整計劃(草案)》發布在“義合破產重整”微信公眾號和全國企業破產重整 (略) ,同時根據債權人申報債權時預留的送達地址向各債權人郵寄本次會議的《表決票》,郵件拒收或無人簽收的債權人,管理人將安排工作人員對該類債權人電話告知,充分保障各債權人參與權。債權人也可前往管理人辦公室進行現場投票或添加工作人員微信(微信號:*)核實身份后進行微信投票。債權尚未確定且 (略) 臨時確定債權額的債權人,管理人將不予送達。
六、會議文件公示后,債權人可前往管理人辦公室就重整計劃草案向重整投資人及管理人詢問,重整投資人及管理人應當向債權人就重整計劃草案作出說明,并回答詢問。
特此公告。
陜西瑞森律師事務所
陜西義 (略) 破產管理人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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