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川府土〔2016〕267號文),同意將七里街道梓潼社區1組,大井社區2、4、5、6組的部分集體土地征收為國家所有。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略) 2015 (略) 建設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范圍、位置、面積(詳見勘測定界圖):
單位:公頃
被征地單位 | 總面積 | 農用地 | 建設用地 | 未利用地 | |||
街道 | 社區 | 組 | 小計 | 耕地 | |||
七里 | 梓潼 | 1 | 5.5741 | 5.3958 | 5.3958 | 0.1783 | |
大井 | 2 | 0.6490 | 0.6490 | 0.6490 | |||
4 | 1.9205 | 1.9205 | 1.9205 | ||||
5 | 2.7381 | 2.7381 | 2.7381 | ||||
6 | 0.8957 | 0.8214 | 0.8214 | 0.0743 | |||
合 計 | 11.7774 | 11.5248 | 11.5248 | 0.2526 |
三、補償:
本次征收土地將依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川辦函〔2008〕73號)和閬府辦發〔2012〕124號文件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征地補償。
四、安置:
此次征地涉及農轉非,納入城鎮安置212人,其社會保障按川辦發〔2008〕15號文件執行。
五、其他: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相關權利人,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 (略) 國土資源局辦理征地安置補償登記。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果樹、林木等和搶建的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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